从“完善”到“积极”——读懂文化经济政策的新变化
“十五五”规划纲要明确提出“实施积极的文化经济政策”。此前,“积极”的政策定性主要用于宏观经济领域,此次是首次系统性延伸至文化经济领域。一词之变,绝非偶然的措辞调整,而是对文化与经济关系的一次重新定位:文化经济政策由文化建设的配套安排,升格为国家宏观政策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,成为稳增长、扩内需、育动能的重要工具,积极的文化经济政策展现更开放更宽松的制度发展新态势。读懂这一变化从何而来、意欲何为、如何落地,是把握“十五五”时期文化发展主动权的前提。
文化经济政策的演进脉络。一般来说,文化经济政策是指国家综合运用财政、税收、金融、投资、用地、价格、贸易等经济手段,调节文化产品和服务的生产、分配、流通、消费各环节,以实现文化发展目标的政策总和。它处在文化与经济两大系统的交汇点上,一端连着文化的意识形态属性和社会效益,一端连着文化的商品属性和经济效益,是国家治理在文化领域的基础性制度工具。
文化经济政策进入我国政策文件已逾30 年。1991 年,国务院批转原文化部《关于文化事业若干经济政策意见的报告》,要求各级政府对文化事业在思想上高度重视,政策上加以引导,资金上予以支持,文化经济政策由此进入国家政策文本;1992 年,党的十四大报告明确提出“完善文化事业的有关经济政策”;1994 年起,中央和省级财政建立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,对机关报刊、大中小学课本等出版物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;1996 年国务院印发《关于进一步完善文化经济政策的若干规定》,2000 年又出台《关于支持文化事业发展若干经济政策的通知》,政策框架沿用至今。30 多年来,这套政策长期承担补偿性、保障性功能:文化单位转企改制的税收过渡、宣传文化领域的专项资金、公共文化服务的财政兜底,政策关键词始终是“制定”和“完善”。直到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部署深化文化体制机制改革,表述仍然是“健全文化产业体系和市场体系,完善文化经济政策”。2025 年,“十五五”规划建议在同一条目中并列部署健全文化产业体系和市场体系、培育优秀文化企业和品牌、实施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带动战略与实施积极的文化经济政策。
从“完善文化经济政策”到“实施积极的文化经济政策”,至少包含三层递进。其一,关键词之变。“完善”重在制度层面的查漏补缺,“实施”重在行动层面全面展开,政策由制度设计期进入落地施工期。其二,定性之变。“积极”意味着政策力度与政策预期的整体转换,这意味着文化产业将从单纯的“政策扶持”转变为“市场驱动+政策引导”,致力于让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增长点。其三,能级之变。将积极的文化经济政策落实为财政、税收、投资、金融、消费等方面的政策协同和创新,要求加大政策激励和保障力度。而且,这意味着并非进行一般性的产业扶持或市场调节,而是通过自觉、系统的制度安排,增强宏观政策取向的一致性和有效性,实现文化与经济在更高层次上的融合互促。综合来看,文化经济政策正在完成从部门政策、行业政策向国家宏观治理工具的转变,传递出深入推动文化经济发展的鲜明信号。
政策语言的跃迁,根源在于发展实践的深刻变化。实施积极的文化经济政策,遵循着宏观经济、产业变革与战略目标的三重逻辑。
首先,宏观经济逻辑是其现实基础。扩大内需是构建新发展格局的战略基点,文化恰恰是居民消费升级最确定的方向之一。2025 年,全国文化产业实现营业收入208254 亿元,规模首次突破20 万亿元,比上年增长8.8%,其中文化服务业营业收入增长12.8%,占全部文化产业营业收入的比重提高到59.1%。拉长时段看,2024 年,全国文化产业实现营业收入19.14 万亿元,比2020 年增长37.7%,已成为重要的增长引擎。更关键的是发展阶段的判断,“十五五”时期我国将由中等收入国家迈向高收入国家,从国际发展经验看,这个阶段正是文化产业快速发展的窗口期。恩格尔系数持续下行,发展型、享受型消费占比上行,情绪价值、体验价值成为新的消费理由,文化消费的收入弹性远高于一般商品消费。正因如此,党中央明确提出推进文旅深度融合、大力发展文化旅游业,以文...